雙贏的藝術

不論再怎麼厲害的人物,都無法全方位照顧到每一個方面。正因如此,我知道在這個錯綜複雜的世界中,我需要很多人的幫忙、也需要跟很多人合作。

我是念經濟的,在學生時代最令我著迷的一個理論就是「囚犯的困境」。相信許多人都知道這個理論,故我下面只簡單地敘述內容來替大家勾起回憶。

囚犯的困境 (Prisoner’s Dilemma)

A 與 B 共同犯下一樁犯罪案,但是逮捕兩人的警方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指控二人有罪。於是警方將兩人分開拘禁,讓兩人無法對談溝通,分別進行拷問。而警方個別提供雙方相同的選擇:(以整體利益大小來做排列)

1. 若雙方都保持沉默 (也就是合作 ):兩人都只判刑 1 年
2. 若雙方都招供:兩人都判刑 5 年
3. 若其中有一人替對方作證:作證方無罪釋放,另一個人則判刑 20 年

關於結局,我想開放給大家來做討論;但若從亞當斯密的論點「人類追求自我利益」為出發點來下結論的話,結果將是雙方都怕保持沉默的狀況下,又被另一方背叛因而得到最重的刑期,也就是 20 年,所以到最後兩人都選擇招供,被判刑 5 年。上述如此簡單的困境,其實只要兩人都站在相信對方的角度,一起保持沉默,就可以簡單地就可以將 5 年刑期降低至 1 年刑期。可是,在大多數的囚犯困境狀況下,雙方合作卻是極度不可能發生的狀況,原因就是「自私的人性」,以及害怕他人的自私。

即使是到現在,人性還是我非常感興趣的話題。不論是西方的「七原罪」抑或是東方的「人性本惡」,都在討論人類的本性是如何自私、貪婪、有慾望,而且往往是無法改變的天生性格。人終其一生,都是想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而不是靠團體合作來創造更大產值。不得不默默地承認,人終究是自私的。就像男人看到正妹會有股衝動想要衝過去要電話的本性一樣,改不了!

對你來說,這些「合作、雙贏、互助…」的詞語聽起來很不真實,也像是陳腔爛調。你也會說要是真的這麼簡單,就不會有這麼多大至戰爭、小至爭論的事情發生了…但是,我就是無法理解,如果可以創造出對雙方都有價值的事情時,為什麼一定得戰到另一方倒下?為什麼只能有某一方成王,而另一方只能為寇?

當然,我不是聖人,也不是生活在烏托邦中的桃花仙子。我只是衷心希望大家都能夠想想囚犯為什麼會陷入困境,如何能讓兩個人開始合作 (現實社會並沒有警察不讓你們對談),為全體創造雙贏的價值。如果能夠集結力量,一起來創造出更多更大的價值,也許台灣就不會只是一個向下沈淪的孤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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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mage via  glenn~, CC License)